查看原文
其他

贵州省人社厅:支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

技能中国 2019-04-13

点击技能中国

关注技能中国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支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技能人才与

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


畅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拓宽人才发展空间

为深入推进贵州省人才强省战略,畅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拓宽人才发展空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贵州省日前下发有关问题通知。


1

基本原则

建立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贵州省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价界限,改变人才发展独木桥、天花板现象,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两类人才贯通条件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2

申报要求

(一)自愿申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根据自身情况和工作性质,可自愿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人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在岗人员的,在单位空岗前提下自愿申报。


(二)专业一致。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客观科学。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应符合应用型人才评价标准及业绩要求,可用技术总结、操作手册等替代论文论著,基层一线技能人才对论文可不作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应按照技能人才评定程序及要求进行,重点考察操作技能。


(四)诚信为先。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对于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

工程技术领域技能人才申报(考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要求

(一)参评范围。贵州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人才。


(二)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参评的技能人才需符合国家和贵州省规定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事业单位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技能培训学时视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同等对待。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申报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


符合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或高职高专院校毕业,取得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技师学院预备技师(技师)班或应用型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相应职业(工种)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四)申报中级职称(工程师)


符合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工作满10年,且取得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2.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或高职高专院校毕业,取得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8年;

  3. 技师学院预备技师(技师)班或应用型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4. 取得相应职业(工种)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3年。



(五)申报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


符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且取得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破格申报条件。注重向高技能领军人才倾斜,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或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但长期坚守生产一线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1.       “贵州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2.       本人入选或作为专家、教练指导学生入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

  3.       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4.       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5.       贵州省劳动模范;

  6.       贵州工匠。


(六)申报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


长期坚守生产一线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为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


  1.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2. 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

  3. 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证书、表彰文件为准)以上获得者;

  4.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5. 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6. 担任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队专家或教练;

  7. 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


(七)评审要求


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应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首位,引导技能人才爱岗敬业,弘扬工匠精神。评审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改变唯身份、唯论文等倾向,不得将身份、论文等作为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注重对其能力、贡献、业绩等评价。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根据行业工作实际和高技能人才申报情况,在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中提前增补一定数量的高技能人才评审专家,对高技能人才单列评审学科组,单独评审。


4

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一)参评范围。在贵州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领域的技术技能岗位工作,且已取得相应级别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首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含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下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后,累计工作年限达到职业技能评价申报条件的(具体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标准),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合格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参加晋级评价要求。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现从事职业(工种)晋级评价。助理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技师考评;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四)考评要求。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注重技能水平考核。为促进技工(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技工(职业)院校教师申报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5

待遇落实

企事业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带薪学习、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休假、疗养、出国进修等方面,比照本单位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6

其他事宜

该文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贵州省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衔接。引导广大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和支持贯通工作,为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同发展、同提升营造良好环境。

 

来源:贵州省人社厅

主编:孙兴伟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如有问题,请联系删除。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